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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复工参与防疫维稳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10:42:09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武汉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湖北省防疫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通告的工作部署,以及荆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所属法律服务机构,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防疫指挥部申请复工,并按照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竭力服务社会稳定,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荆州市尽早恢复正常秩序提档增速。具体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分区分级分时复工。

  1、各地司法局应按照本地疫情风险等级有序推进所属法律服务机构的复工。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签订申请复工承诺书(附后)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司法局集中收取报当地防疫指挥部备案批准后方可复工。

  2、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工作需求适当安排相关人员复工,实行灵活动态管理。

  3、荆州市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凭健康码复工出行。各县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复工出行按当地规定执行。

  4、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所属已复工的法律服务机构定时进行巡査,监督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

  1、保障防护物资配备。准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能力

  2、保持清洁环境。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單,并注意及时清理。

  3、预防性消毒。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4、对员工及进出办事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每天上班期间应当对员工及进出办事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当员工及进出办事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立即向疾控机构报告,及时转诊发热门诊排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观察。

  三、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职能,为全市防疫维稳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教有引导全市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为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2、发挥全市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法律专业优势,广泛宣传有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印制法律手册、制作电子文档、开辟媒体专栏等形式,向全市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汇编》、《荆州市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防疫期间相关刑事法律问题指引》《荆州市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劳动法律问题指引》等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3、开辟法律授助受理“绿色通道”。加快涉疫法律援助事项申请的审批进度,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办理。

  4、给予政策支持,以减免会费等形式鼓励全市广大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在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复工复产困难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5、加大荆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和荆州市工商联律师顾问团专项法律事务的办理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精准对接,组织律师协助有关部门对受到疫情重大影响的旅游、餐饮、劳动用工、房屋租货等领城的纠纷、预防提出处置方案;对疫情相关的隔离封闭、医患矛盾、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合同违约、侵权责任、防护用品质量等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办理。

  四、积极组织全市公证机构开展“防疫有我,公证在行动”系列公益活动。

  1、指导全市公证机构推行“电话咨询、网上办、预约办”等形式开展公证服务。节假日不休息,服务不间断。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2、发挥公证服务企业的作用。有效发挥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积极推进为中小企业办理授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反担保)合同等经济类公证事项。尽可能帮助企业减轻损失,为中小企业办理与本次疫情相关的文书类、证据保全类和译文相符类公证。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办公证事项的,视实际情况按照收费标准给予30%-50%的费用减免。

  3、免费为企业、个人等针对疫情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为有关部门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保管、使用捐款捐物提供公证服务,增强公益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

  4、指导全市公证机构为社会紧缺物资的配发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取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并对公证费用予以减免。

  五、规范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便捷的各类司法鉴定服务。

  1、司法鉴定机构对涉疫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缓缴或减免除去耗材成本的服务费用。

  2、对特别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倡导鉴定机构免收鉴定费用,切实减轻负担。

  3、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被鉴定人所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视其鉴定的复杂程度,采取上门服务或减免鉴定费用的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机关工作效率。

  六、合理安排仲裁审理工作,缩短审理期限,减少企业损失。

  1、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通专项服务,实行案件优先受理,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视频或书面开庭审理,或在疫情解除后,仲裁庭安排晚上或周末开庭审理,尽可能缩短审理期限,减少企业损失。同时,根据企业需求,免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仲裁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持。

  2、对事实较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仲裁案件,鼓励当事人合意采用书面审理或网上视频开庭审理,减少因仲裁案件当事人来回奔波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尽可能缩短审理期限,减少企业损失。

  3、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合同纠纷,建议仲裁庭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答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指导意见和裁判规则,结合仲裁案件当事人疫情防治、企业生产经营及是否履行不可抗力的通知等因素,考虑社会效果,依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防止简单机械处理。

  4、对于仲裁案件当事人确因疫情原因导致仲裁费用缴纳有困难的,加大仲裁费用缓、减、免的支持力度,助力危困企业摆脱困境。

  七、扎实做好人民调解排查化解工作,筑牢疫情防控维稳第一道防线。

  1、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及所属企业矛盾纠纷预测研判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医患纠纷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和研判,掌握发展动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发现带有普遍性的,特别是可能引起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进一步强化参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在排查工作中要努力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开展因疫情医治、留置、隔离以及企业停业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店面租赁等矛盾纠纷的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和准确掌握风险隐患苗头。

  3、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优势,把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做实做细,为党委政府决策处置提供依据,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压制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化解在一线。

  八、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1、切实保障群众权利。疫情防控期间,简化行政复议受理程序,引导群众通过网络、邮寄、传真等非直接接触方式递交复议申请;加强文书无接触接收和送达,对收进和外送的文书一律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依法延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行政复议权利。

  2、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对涉及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引发行政争议的案件,及时依法稳妥化解相关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对涉及随意哄抬物价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从快审理。

  荆州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6日

荆州市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复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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