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仲裁指南 > 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0-05-22 14:58:22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保险合同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借款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海事海商类合同争议、物业管理合同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劳动争议;(3)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版权所有:荆州仲裁委员会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电话:0716-8190438 鄂ICP备200071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