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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收费表

发布时间:2020-05-22 14:55:26来源:荆州仲裁委员会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 44号)文件规定,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 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 受理费标准 累计收费
50000元以下部分 按5﹪交纳 2500元
50001元-100000元部分 按4﹪交纳 4500元
100001元-200000元部分 按3﹪交纳 7500元
200001元-500000元部分 按2﹪交纳 13500元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按1﹪交纳 18500元
1000001元以上部分 按0.5﹪交纳  


二、 案件处理费:
案件处理费一般按受理费的15﹪预收,最低不少于200元。
 
说明: 1、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由申请人在立案时一并缴纳;
 2、收费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收费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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